央視網消息:昨天(7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延長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期限的通知》,對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統一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延期涉及兩項內容:
一是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二是對于商業銀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下調風險分類;對債務新老劃斷后的承貸主體按照合格借款主體管理。對于新發放的配套融資形成不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已盡職的,可予免責。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董希淼: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16條”中有具體期限的兩項政策進行延期,在一定程度上將打消金融機構顧慮,進一步改變金融機構不敢貸、不愿貸等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配套融資,繼續改善房地產企業融資情況,有助于穩定市場信心和預期,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地助力宏觀經濟持續恢復。
央行表示,除上述兩條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適用期限的政策長期有效。各金融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切實抓好落實,因城施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產融資合理適度,加大保交樓金融支持,推動行業風險市場化出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