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通過的《決定》,是指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必將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決定》堅持人民至上,從人民整體利益、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出發謀劃和推進改革,所提出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是發展所需,更是民心所向,深刻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靠人民開創歷史偉業,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這是三中全會《決定》的重點所在,也是人民群眾關注點所在。通讀2萬多字的《決定》全文,以人民為中心的表述處處體現。在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中,“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必然要求”;在總目標中,“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完善收入分配和就業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在原則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第十一部分中,重點聚焦“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提出系列制度建設安排與謀劃。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綻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謀劃推動改革、檢驗改革成果的邏輯起點與價值依歸。翻開《決定》全文,既有關于人民美好生活重大政策制度的謀劃,也有許多實實在在關于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考慮。比如,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健全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制度。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完善學生實習實踐制度等等,這些具體舉措,在《決定》中充分體現了老百姓關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進什么的改革導向、發展導向和美好生活的期望導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既是一個重大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重大實踐問題。《決定》研究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問題,提出了60條重大舉措,始終貫穿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的價值導向。藍圖已繪就,奮進正當時。我們要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為民,念茲在茲憂民,貼心交心親民,誠心誠意敬民,公平公正惠民,為民擔當,為民奉獻,依靠人民戰勝前進道路上的艱難險阻,充分調動群眾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最廣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來,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縱深。(丁新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