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記者了解到,江蘇省生活飲用水主要來源于自來水廠,率先在全國基本實現城鄉統籌區域供水全覆蓋。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區域供水形式的加壓環節增多、老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責任主體不明晰;涉水產品生產經營良莠不齊等,亟需通過立法加強江蘇省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法制保障。
《條例(草案)》將規模供水加壓泵站供水、管道分質供水等新型供水方式納入集中式供水進行管理,針對國家建立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制度,但沒有對許可條件作統一規定的情況,對人員、設施設備、場所布局、處理工藝等提出明確要求;二次供水方面,針對部分老舊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沒有管理主體或者管理主體不明晰的問題,明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管理單位,二次供水設施不得作為消防設施使用,其設計應當符合工程技術規程和衛生規范等。
省衛健委主任譚穎表示:“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工作人員,安排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供、管水工作。此外,《條例(草案)》還對供水設施設備的清洗、消毒、巡查、維護以及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的查驗登記、水質檢驗等作出具體規定。”
涉水產品是飲用水供水過程中與水密切接觸的產品,其衛生質量直接影響飲用水水質。《條例(草案)》以專章對涉水產品衛生作出規定,強調涉水產品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相關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衛生許可的技術參數組織生產,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和回收廢舊材料,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改變涉水產品的水處理單元和部件等。
近年來,通過自動售水機當場制作并直接出售的散裝飲用水因其使用快捷、方便、低價等特點逐漸被公眾認可和接受。然而,這一類現制現售水設備繁多、分布廣散,生產經營條件比較簡單,衛生環境狀況參差不齊等,也成了監管難點,“為切實加強對現制現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明確相關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在設備醒目位置公示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等信息,同時考慮到各地發展情況不同,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譚穎說。
對此,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在審議意見中還提出,現制現售飲用水作為近年來新出現的涉水產品新業態,目前沒有具體的規范,建議增加“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應當以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城鄉供水為水源。”“周圍地面應當平整硬化,具有廢水排放設施,與周圍的垃圾堆放場所、廁所、畜禽飼養場所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源的距離在十米以上。”“應當置于設備所在區域的視頻監控范圍之內,或者自行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另外,審議意見中還提到,江蘇經濟體量大、人口密度高,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現水質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時,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時消除水質異常隱患”“在停止供水期間,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供水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生活飲用水水質異常及應急處置等相關動態信息,并為停止供水的區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生活飲用水。”
(江蘇新聞廣播/丁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