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
2025年4月1日,《江蘇省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機構改革后全國首部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級法規,標志著江蘇在數據領域立法上先行一步,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和示范價值。
江蘇自身具備先行立法的優勢和基礎。我們擁有海量數據規模和豐富應用場景,數據要素潛能豐富。能讓游客“打包帶走”的元宇宙古鎮、停車繳費“無感支付”、自動駕駛小巴等,這些在數據賦能下的未來場景已在江蘇落地。在公共數據方面,規模體量大、數據質量好、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僅2024年,省公共數據平臺就新增匯聚數據556.77億條,治理形成標準數據315.72億條,省公共數據平臺日均交換數據3.32億條次,向社會開放數據1.69億條,有力支撐了數字政府建設、數字經濟發展等應用場景,賦能千行百業。
江蘇先行一步,是對時代命題的積極回應。當下,數據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構建以數據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江蘇肩負著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數據工作,出臺了《關于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實施意見》。在此背景下,制定《條例》是將國家和省相關決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貫徹落實,一是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二是有利于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應對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構筑競爭新優勢;三是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助力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從現實層面來看,江蘇先行立法是解決數據工作實際問題的迫切需要。在數據工作由戰略部署向落地實施的關鍵階段,諸多問題亟待解決。不必諱言,當下,我們還有數據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數據“聚、通、用”全鏈條不暢通等問題,《條例》的實施,如同破冰之劍,刺破制約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堅冰”。
《條例》在公共數據管理、流通、安全保障以及新業態創新等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在公共數據管理上,明確了收集規范、目錄管理體系、匯聚清單等;在流通方面,建立健全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機制;在安全保障上,針對個人數據權益保護和“大數據殺熟”等問題作出硬核規定,構建多方協同的數據安全治理模式;在新業態創新上,對數據產業進行體系化布局,發揮數據在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中的創新引擎作用。
《條例》的實施,不僅為江蘇自身數據產業發展和數字經濟騰飛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更為全國探索公共數據價值釋放提供了“江蘇方案”和寶貴經驗。相信隨著《條例》的深入實施,我們定能在數據領域創造更多的精彩,為全國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和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強大的江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