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沒有想過會因為這個原因(曾感染新冠),失去我的第一份工作?!苯?,有博主在社交媒體上講述了自己被迫離職的經歷,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如果僅僅以“曾患過新冠”為由,就給“新冠治愈者”貼上“異類”的標簽,甚至以“辭退”相待,這就不僅是一種“就業歧視”行為,更是一種對法律無知無視的表現。根據《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同時,《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梢姡瑐魅静≈斡叩摹熬蜆I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容隨意地剝奪或侵犯。
隨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很多患者逐漸康復出院,但當他們戰勝病魔帶著希望回歸社會時,卻被一些人戴著“有色眼鏡”看待,而他們被歧視的原因多是由于民眾對傳染病治愈者群體的過度擔憂。事實上,國家診療方案對新冠治愈者的出院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新冠患者出院標準嚴格,解除隔離管理或出院后還需繼續進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確保新冠康復者已經不具備傳染性,可以進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沒有必要盲目恐慌和排斥這些康復患者。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了平視新冠治愈者之外,還應對他們多一些溫情相助,從而幫助他們消除心理上的陰霾。同時,勞動監察部門也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就業歧視”行為予以追責處理,切實維護新冠治愈者的就業權益不受侵犯。
“上下同欲者勝,同舟共濟者贏?!币咔槊媲埃瑳]有人可以獨善其身,做好新冠治愈者的后續工作,同樣是戰勝疫情的重要一環。請收起對他們的偏見,報之以關愛和鼓勵,同心戰疫,定會贏來“春暖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