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省委社會工作部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16條措施》,從健全職業體系、加強人員配備、提升素質能力、完善管理考評、強化激勵保障、加強組織推動等6個方面提出16條具體舉措。
此次印發的“16條”是江蘇省級層面第一個關于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專門政策文件,著力完善“選、育、管、用、退”制度機制,推進江蘇社區工作者隊伍職業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文件明確,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18人的標準配備社區工作者,今后5年的目標是,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占比達到60%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占比達到90%以上,培養省級社區治理領軍人才不少于200名等。
“16條”嚴格準入條件,對新入職人員的要求除了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外,新增“在具備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后,應在3年內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等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者連續三年考核基本合格”“因工作失職,造成居民群眾利益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等6種退出情形。
對于社區工作者,既要嚴管,更要厚愛。“16條”明確社區工作者平均薪酬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提出用好容錯糾錯機制,對在應急處突等方面出現的工作失誤及程序瑕疵,按規定予以容錯糾錯;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王堯 楊帆 編輯/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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