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公布。其中“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等內容備受關注。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這次調整,把11天法定假日增加到了13天,尤其是大家最為關注的除夕納入了法定假期,在春游高峰的勞動節增加一天假期,以及對“調休”的原則性指導意見,無一不是大家所最為期待的變化,新規實行充分尊重了大多數百姓的意愿,充分保障了百姓的休息權利。
梳理我國節假日演變史,可發現一個清晰的脈絡,即休息時間越來越多。從“雙休—單休”循環到全年雙休,從一年僅7天法定節假日,到10天法定節假日、11天法定假日,再到如今的13天法定節假日,這種變化是實實在在的,也讓國人獲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得到提升。
節假日安排,涉及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變化、全社會勞動效率、公眾休息休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關系每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次調整都相當慎重。新規實施前,我國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為11天,周末休息104天,帶薪休假5~15天,總假期天數在國際上已處于中等偏上水平。此次又增加了兩天的法定節假日,有利于緩解人們的工作壓力,為家庭團聚、探親訪友、健身休閑提供更多便利,增進人際關系社會和諧。
如何放假是一個重要的民生課題。我國時隔17年再次調整優化節假日安排,推出有溫度的新規,回應了人們的普遍關切,體現了“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執政理念。治國有常,利民為本。隨著越來越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的出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將不斷成為現實。(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