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據9月7日南京市發布的《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南京最新舉措》,結合江寧實際,明確購房政策實施細則如下: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等附屬設施)、競配建住宅,并網簽備案的購房人、企業等購房對象。
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購房對象,按合同購房款的1%給予購房補助。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合同購房款以開發企業或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計算標準。
對在祿口、湖熟、谷里等11個特定片區(詳見附圖)購買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購房對象,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購房款(口徑同第1條)的2%給予購房補助。
政策實施期間,在區內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辦類商品房)并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競配建住宅的購房對象,“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按1套原自有住房交易價格總額(以存量房買賣合同價款為計算標準)的1%給予購房補助。
鼓勵企業購買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對企業一次性團購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購房款的2%給予購房補助。
對個人一次性購買3套及以上商業、辦公、公寓的,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購房款的2%給予購房補助。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對購買競配建住宅的認定人才,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分別給予D類40萬元、E類30萬元、F類2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對購買競配建住宅、不屬于認定人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助。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活力,對非南京市戶籍人口購買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給予1萬元購房補助。
為切實解決購房落戶、子女教育等民生問題,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競配建住宅的購房對象,加快辦理落戶;對未落戶的,可按新購住房所在地辦理子女教育入學。
1.市有關政策與本政策補助項目相同的,以本政策為準,不疊加享受;
2.本《細則》執行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的,本《細則》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購房補助政策;
3.購房時間范圍認定以網簽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
4.符合條件的購房對象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發放購房補助資金;
5.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網簽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6.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7.實施期間,申請“賣舊換新”對應購房補助的,原自有住房共有產權人需明確購房補助受讓人。出售自有住房以經備案的網簽合同和完稅憑證為認定標準;
8.本《細則》中D、E、F類人才原則上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D、E、F類人才認定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交學信網相關證明材料;
9.競配建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競配建并無償移交的住宅;
10.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購房補助范圍;
11.本《細則》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牽頭負責解釋。
具體咨詢電話:
周一至周日(9:00-18:00)
競配建住宅銷售對接服務電話:
《江寧區購房政策實施細則》問答
答:本次購房政策實施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與市政策一致)。
答:申請——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的,應在網簽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房、競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貼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領取——申請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后至江寧區市民中心一樓房產大廳窗口申請領取補助資金。
答:購房時間以商品房網簽系統中合同生成時間為準。
答:合同購房款以開發企業或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計算標準。
答:上秦淮片區:北至繞城高速公路,南至大灘河,西至機場高速公路,東至秦淮河。
正方新城片區:北至繞城高速公路,南至桃盛大街-云龍路-雙塘路,西至寧丹公路-銀杏湖大道-西沙路,東至機場高速公路。
方山片區:北至繞城高速公路,南至句容河-勝利河-解溪河,西至秦淮河,東至長深高速公路。
淳化片區:北至104國道,南至長深高速公路,西至天元東路,東至勝利河。
谷里片區:北至江寧區行政區界,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西至江寧區行政區界-寧馬高速公路,東至牛首大道-繞城高速公路-寧丹公路。
湖熟片區:北至長深高速公路-勝利河-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龍大道-洪湖,南至二干河,西至句容河-勝利河-解溪河,東至南京市行政邊界線。
濱江開發區片區:北至江寧區行政區界,南至南京市行政邊界線,西至長江,東至寧馬高速公路。
祿口機場片區:北至雙塘路-大河灘,南至地鐵S9號線-江寧區行政區界,西至云龍路-凌霄路-鐘萃璐-華商路-將軍大道,東至秦淮河。
湯山國家旅游度假區:北、南、東至南京市行政邊界線,西至江寧區行政區界-七鄉河-寧杭公路-湯銅公路。
青龍山郊野公園:北至寧杭公路,南至104國道-淳關路-淳徐路-徐塧路-云徐路-云上路-青龍大道-洪湖,西至轎子山路,東至湯銅公路。
江寧郊區片區:北至正方大道-正方中路,南至南京市行政邊界線,西至寧馬高速公路,東至寧丹公路-銀杏湖大道-西沙路-紅星大道-疏云河-桃盛大街-凌霄路-鐘萃路-華商路-將軍大道-地鐵S9號線。
答:政策實施期間,在江寧區內出售1套自有住房(不含商辦類商品房),并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競配建住宅的購房對象可享受對應補助。
答: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競配建住宅)均需在政策實施時間內完成。
答:目前,區內新建商品房中含競配建住宅的項目共14個,分別是:11個特定片區-泊云花園(上秦淮片區)、山語春風雅居(正方新城片區)、潤錦園(方山片區)、望岳景園(方山片區)、瀾悅溪山家園(方山片區)、山和宸園(方山片區)、湖岸佳苑(淳化片區)、云祿花園(祿口機場片區)、湯山頤和府(湯山旅游度假區)、若水雅苑(湯山旅游度假區);
其它片區-云逸都薈花園(東山片區)、云靖花園(上坊片區)、紫京云筑(江寧兩湖片區)、悅禧苑(江寧兩湖片區)。
答:購房人為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供學信網認證的學歷證書。
答:原則上參照《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D、E、F類人才認定條件。
模 擬 示 例
張某某,東山街道戶籍,經認定的F類人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間,出售1套東山片區自有住房(產權面積90平方米,交易均價2.6萬元/平方米),在11個特定片區購買1套競配建住宅(產權面積120平方米,銷售評估價格為1.6萬元/平方米)。
按照補助政策,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實施細則》中政策措施第1、2、3、6等4項補助政策,按標準逐一測算,第1項補助為1.92萬元(競配建住宅銷售合同價款192萬元×1%),第2項補助為3.84萬元(競配建住宅銷售合同價款192萬元×2%),第3項補助為2.34萬元(原自有住房交易價格總額234萬元×1%),第6項補助為20萬元,累計可享受補助28.1萬元。
張某某,非南京市戶籍,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11個特定片區購買1套商品住宅(產權面積100平方米,銷售價格為1.8萬元/平方米)。
按照補助政策,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實施細則》中政策措施第1、2、7等3項補助政策,按標準逐一測算,第1項補助為1.8萬元(商品住宅銷售合同價款180萬元×1%),第2項補助為3.6萬元(商品住宅銷售合同價款180萬元×2%),第7項補助為1萬元,累計可享受補助6.4萬元。
來源:江寧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