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是第三十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在這個以“安全”為名的日子里,讓我們直面一個刺痛社會的頑疾——校園欺凌。校園欺凌問題牽動著每個家庭的神經,保護孩子安全,反對校園欺凌,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底線與未來希望。
校園欺凌究其根源,家庭教育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部分家長過于寵溺,忽視對孩子品德和行為規范的教育;也有家長過度嚴厲,導致孩子心理壓抑,轉而通過欺凌他人來宣泄情緒。學校方面,盡管普遍重視校園安全,但在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機制上仍存在不足。此外,社會環境中一些不良文化,如宣揚暴力、欺凌的影視作品、游戲等,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青少年的價值觀,為校園欺凌行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面對校園欺凌,學校應發揮關鍵作用,加強對學生的法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將反欺凌教育納入日常課程體系,讓學生深刻認識到欺凌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此外,加強校園日常巡查,尤其是對校園死角等易發生欺凌行為的區域進行重點監控。2024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就在本月,四川德陽將校園欺凌納入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被認定者無緣省級示范高中。
教育行政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但基于其職能屬性限制,導致校園欺凌事件處理很大程度上依賴校方自查,缺乏外部監督力量介入和司法聯動。法院、檢察院不妨設立專項通道,對欺凌案件優先受理、依法嚴懲,同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表示:“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沒有懲罰就沒有警示。”對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要堅決依法懲治。
守護“少年的你”,任何人都不是旁觀者。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觀。當發現孩子可能涉及欺凌行為或遭受欺凌時,要及時與學校溝通、處理。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加大對不良文化產品的監管力度,凈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組織可以開展反欺凌公益活動,為學校和家庭提供專業的心理輔導、法律援助等支持。只有三方齊心協力,才能讓欺凌行為無處遁形,為孩子撐起校園安全保護傘。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