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丁莉 趙紅艷 記者 張曉培)消費者宋某因入住酒店感覺房間衛生差,在預訂房間的App上給出差評,結果被酒店告上法庭稱影響其名譽。近日,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該起因給酒店差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判決消費者不構成侵權,駁回商家全部訴訟請求。
2023年7月,消費者宋某通過某App預訂某酒店商務大床房,入住后因對房間環境、衛生質量不滿,在平臺發布差評:房間狹小壓抑、潮濕、衛生差,導致渾身起紅疹,浴巾有異味。宋某還附上了皮膚紅疹的照片。
次日,宋某追加評論稱:差評后遭酒店老板電話恐嚇。酒店認為該評價不實,影響其名譽,便起訴要求宋某刪除評論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App平臺的用戶評價體系旨在為消費者提供參考,并激勵商家提升服務質量。消費者基于真實體驗的主觀評價,商家無權強制要求“好評”。商家應對消費者評價保持更高容忍度,并通過積極溝通、改進服務回應問題,而非通過訴訟施壓。宋某的差評雖帶有主觀色彩,但未捏造事實或惡意詆毀,且酒店未能證明評論內容嚴重失實或導致入住率顯著下降。因此,法院認定該差評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構成名譽侵權。
法官稱,網絡評價機制作為信息時代的“啄木鳥”,既是消費者權益的防護網,更是市場優勝劣汰的凈化器。網絡平臺應保障消費者評價權,商家則需理性看待差評,將消費者反饋轉化為服務優化的動力,讓網絡評價回歸“真實體驗交流、促進服務提升”的本質。司法實踐中,對“惡意差評”的認定需嚴格審查證據,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避免過度干預消費者表達自由,實現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