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開發區紀工委在對某村集體領辦的新型合作農場運行情況開展日常監督時,發現該村合作農場設立登記、經營支出、申請補助等均按照1618畝的流轉面積進行核算,但通過調閱土地流轉合同,發現實際流轉面積卻為1198畝。經過深入調查核實,確認多出的420畝土地為其他種田大戶從群眾手中流轉,與村合作農場并沒有關系。通過與村相關負責人進行核實談話,村干部承認為了提高村干部福利待遇,經村主要負責人共同商議,通過虛增土地流轉面積套取管理費用4萬余元用于獎勵村干部,并通過虛增種植服務費套取合作農場24萬余元用于平時各類支出。該村相關干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均受到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新型合作農場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起,村干部領辦、農民自愿參股的農地股份專業合作社,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持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為推動新型合作農場健康發展,海安開發區紀工委堅持問題導向,以該村新型合作農場為“麻雀”進行深入剖析,對全區25個新型合作農場進行全面摸排、開展專項監督,發現存在政策理解不清、財務管理不規范、工程建設不合規、資產管理混亂等10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共發現涉及新型合作農場各類問題線索12件,黨紀政紀處理15人,運用“第一種形態”提醒教育25人,有力推動了村集體經營的合作農場健康運行。
同時,海安開發區紀工委堅持舉一反三,強化制度建設,針對新型合作農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向該區農業農村、建設主管部門制發《關于加強新型合作農場規范管理的紀律檢査建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出臺了《海安開發區新型合作農場規范管理辦法》《海安開發區村級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全面提升新型合作農場規范化管理水平。(陳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