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強化宏觀政策民生導向,推動更多資金資源“投資于人”、服務于民生。報告中,“居民醫保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分別再提高30元和5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提高20元”“發放育兒補貼”等一系列可感可觸的民生福祉,是“投資于人”的具體體現。
“投資于人”,即資金資源更多用在人的身上,用于發展所需、民生所盼,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投資于人”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的具象化體現,意味著把更多資金資源投入到人的發展和保障上,特別是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民生領域,形成更高質量、更優效率的全生命周期投資。
“投資于人”回應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追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讓人民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向前,民生向暖。近年來,我國持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主要體現為從建設財政逐步轉向建設與民生并重、民生支出占比持續提高,民生不斷得到改善。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進入新發展階段,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以更大力度增進民生福祉,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尤其需要“投資于人”。
“投資于人”的實質是將資金資源轉化為人的發展機會和生活質量提升。人是生產力中最活躍、最能動、最積極的因素,是高質量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投資于人”,既包括直接的民生支出,將更多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精準有力地投向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又包括通過經濟政策創造更公平的發展環境,形成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環,讓每一個人都能在發展中收獲實實在在的“紅利”。“投資于人”,對象既指整體意義上的人,又指個體意義的人,目的在于激發“人”的潛力,最大程度釋放發展動能,營造開拓進取、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投資于人”與“投資于物”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投資于物”是指資金資源更多地投向路網、水網、電網、地下管網、油氣網、互聯網等各類基礎設施。現代化的基礎設施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資于物”與“投資于人”,“物”是手段,“人”是根本,二者相互協同,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投資于人”并不是與“投資于物”對立,而是要促進民生性投資與生產性投資更加均衡發展,投資既要“見物”也要“見人”。 統籌好“投資于人”和“投資于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出新的經濟增長點,這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發力點。
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投資于人”折射著發展理念的不斷升級。落實好“投資于人”的理念,圍繞“投資于人”想事、謀事、辦事,更好地培養人、激勵人、發展人,“投資于人”必將轉化為生產力、創新力,帶來全體人民的幸福生活。(向秋)